发布于 2014-06-18 04:30:39 | 212 次阅读 | 评论: 1 | 来源: 网友投递
百度(Baidu)中文搜索引擎
百度(Nasdaq简称:BIDU)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2000年1月由李彦宏、徐勇两人创立于北京中关村,致力于向人们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信息获取方式。“百度”二字源于中国宋朝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象征着百度对中文信息检索技术的执著追求。
360百度两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今日两案件同日宣判,双方均在对方诉讼中败诉,百度被判赔60万元,360被判赔50万元。360方面诉称,自从360推出搜索服务以来,百度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从未停止,本案所涉只是其操纵的一系列抹黑行动之一:受“幕后黑手”操纵,“乌云漏洞平台”上出现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
360方面认为,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链接并阅读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文章,借此诋毁360公司,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据360代理律师介绍,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冰山一角”。比如在2013年11、12月,百度还在论坛中举办 “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 心安全”等活动。其行为诱使网民给360定性,公然诋毁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样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百度方面诉称,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比如,当用户将浏览器主页设置为 hao123时,360全安卫士会频繁弹窗来恐吓用户,并诱导用户将360安全网址导航设为首页并锁定。此外,360安全卫士还会通过“体检”和 “一键恢复”的方式来干扰用户的正常选择。
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360告上法庭,要求360停止侵权,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书面声明,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法院判定,360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且滥用网民对安全软件的信任,需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