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4-06-26 07:31:00 | 146 次阅读 | 评论: 0 | 来源: 网友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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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影音播放器

快播 (又叫Qvod或Q播)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内核的、多功能、个性化的播放软件,由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研发。


6月26日消息,今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快播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此前,快播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听证会已于本月17日举行了非公开听证,听证处罚结果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处罚的内容。据了解,如果“快播”对此次听证结果不服,还可提出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做出处罚决定  快播2.6亿罚单即日生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听证会上,快播公司与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就上述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办案部门的处罚建议,主要理由有:

1、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该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2、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

3、快播公司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

4、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快播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将上述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按照规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快播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了《北京爱情故事》、《中国好歌曲》、《辣妈正传》、《中国达人秀》等24部影视剧作品。

快播在其经营的快播移动端通过首页海报和分类列表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并设置搜索框,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北京爱情故事》等上述作品名称,进入定向搜索的结果,即可实现侵权作品的在线点播。这些侵权作品的播放地址,是当事人通过网络从多个明显不可能获得授权的专门提供侵权盗版作品的网站主动采集,并经过归类、排序和推荐等编辑整理,收录进快播移动端内设的云帆搜索网站中供用户使用的,当事人同时对设置链接的搜索结果的有关信息进行了修改、编辑。

此外,案件调查过程中,优酷、乐视和电影网等也证明,快播伪造了侵权作品的来源等情况。这些事实表明,快播应知或者明知搜索网站实施的搜索结果所链接的作品侵权,仍进行编辑、整理、设链,并通过快播播放器在线播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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